台北地院今天(1日)裁定,涉圖利、貪污而遭羈押禁見的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嫌圖利、貪汙遭羈押禁見,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北檢日前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於下午4時30分裁定柯文哲的羈押期間,自11月5日起延長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表示,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北院指出,基於上述羈押原因,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的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的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的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准許北檢延長羈押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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