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天(30日)揭露,新聯發168號漁船自前年11月起滯留於東非模里西斯路易士港口,疑涉違反人權問題,有3名印尼籍漁工被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認為經營者經營不善是嚴重警訊,不該把經營困境轉嫁為壓迫底層遠洋漁工,應立即讓3名印尼籍漁工上岸,並給予保護安置,協助他們追討遭積欠的薪資。
#口號:立即啟動保護機制、漁工上岸追討求償、終止強迫勞動、保障遠洋漁工基本人權#由台灣6個非政府組織(NGO)組成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3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為目前仍滯留在東非模里西斯路易士港的3名漁工發聲。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首先發言,談及此案始末,她說,新聯發168號漁船於2022年11月19日起滯留於模里西斯路易士港,雇主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食物供應不足,漁業署於2023年9月23日以該船經營者疑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雇主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規定,遭罰新台幣25萬元,並收回漁業證照2個月。
李麗華表示,後來漁業署召集經營者、所屬仲介機構及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等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決議由仲介代墊11名印尼籍漁工遭積欠12個月工資,並在2023年11月間陸續把其中8名漁工送返回國,但目前仍有3名漁工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李麗華:『(原音)113年1月後的薪資,還是積欠沒有給,庇護安置的部分,這3名漁工不能上岸,也沒有人去替代他們,一直被扣留在那艘船上。』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從監察院函詢的資料得知,3名漁工之所以不能離開這艘船,是要遵守港口規範,否則將來模里西斯會禁止台灣漁船在此港口卸魚及相關整備,他質疑,到底是依據哪個具體條文,為何台灣的遠洋漁業權益,要犧牲3名印尼籍漁工的人權交換而來。施逸翔:『(原音)主要原因是業者經營不善問題,這已經是嚴重警訊,認為遠洋漁工跟家人已經漁業產業鏈最脆弱最底層的利害關係者,雖然漁業狀況不好,但是這些經營困境,不應該轉嫁為壓迫最底層的遠洋漁工,讓他們遭受不利。』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訴求,要求應立即讓3名印尼籍漁工上岸,並給予保護安置,協助他們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的偵辦,呼籲行政院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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