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未成年無照駕駛,結果導致3人不幸身亡事故。金管會今天(22日)也提醒國人,汽機車及電動自行車車主記得投保強制責任險,以此事件來看,每一位不幸身亡的個案,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新台幣200萬理賠,不過,保險公司也會代位求償,由於肇事者未成年,因此保險公司也會向監護人進行求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原音)今天外公把車子借給孫子去開,因為他這個強制險是有效的,所以保險公司還是要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法規定去履行企業責任,就是他還是要賠。那賠完之後他就取得一個代位求償,因為這個有肇事者,所以他就要去跟這位肇事者(監護人)來做求償。』
金管會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從1998年(民國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截至8月底止,汽車投保率為100%,總計有873.7萬件有效保單。機車則有1306.55萬件投保強制責任險,投保率89.34%。
金管會也提醒車主,如果未依規定保險,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定者,將影響自身權益。包括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為汽車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者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車二輪車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至於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雖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依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該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另外,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未訂定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的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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