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一間法院的發言人今天(17日)表示,法院已將「厭惡女性」視為一種仇恨犯罪動機。這項判決受到運動人士的讚揚,認為這是婦女權的一大突破。
這項判決的起因,源自一名便利商店的女員工因為留短髮,遭到一名男子攻擊,該男子並大喊「女權主義者就該被打」。
昌原市(Changwon)地方法院15日維持對這名襲擊者的3年徒刑判決,並加入一項條款,明確指出厭女是引發這起罪行的原因。
法院發言人今天告訴法新社,這名20多歲的襲擊者之所以犯罪,是「基於對女性毫無根據的仇恨與偏見,應該遭到判刑」。
他接著說,這項判決不能上訴。
據支持受害者的運動人士表示,受害者遇襲後導致左耳失聰,並失業至今。
受害者的律師對判決表示歡迎,表示這將為南韓成為婦女友善國家創造條件。
受害者的律師李京河(Lee Gyeong-ha,音譯)向法新社表示:「到目前為止,我個人還沒有在任何案例中,看到法院明確地確認厭女是一項應受譴責的犯罪動機。」
他說,「很多犯罪者都聲稱,『我不討厭女性;我只是討厭女權主義者』。」
「這項判決意義重大,因為它清楚表明說出『女權主義者活該被打』這樣的話,也是源自於對女性的厭惡」。
南韓雖是世界領先的科技強權,也是流行文化輸出的大國,但仍是個風氣保守的社會,在保障婦女權利方面紀錄不佳。
南韓目前正設法解決深偽(deepfake)色情影像危機,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是年輕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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