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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樑案13日投票 中選會:當天禁止任何宣傳

  • 時間:2024-10-08 17: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罷樑案13日投票 中選會:當天禁止任何宣傳
中選會8日表示,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13日投票當天禁止任何宣傳。圖為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出席罷樑案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中選會提供)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13日投票,中選會今天(8日)表示,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政黨及任何人均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不得為任何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以外之人,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表示,請政黨、民眾及媒體業者務必遵守,避免觸法受罰。

中選會表示,由於罷免案投票同意或不同意票數,及同意票數得票率,均涉及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的法定門檻,因此投票日當天政府機關與政黨及任何人,含罷免提議方或被罷免方在內,皆不得從事與罷免活動有關的宣傳活動,以避免觸法。

中選會也表示,10月13日罷免案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諸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其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第147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等究辦。

中選會也特別提醒投票人,勿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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