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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草案」將詳細畫定軍事營區或演訓範圍

  • 時間:2024-09-10 11: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仁翔
國防部公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草案」將詳細畫定軍事營區或演訓範圍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資料照片/國防部提供)

為確保營區安全、軍事演訓及戰備等任務推動,國防部推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並將於今(10)日正式上網公告。國防部強調,相關配套法規是為了就母法內容進行詳盡規範,包括如何界定軍事機敏處所、演訓範圍等,不但滿足軍事安全需求,也降低對民眾生活的影響。

國防部10日表示,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以及國防法治化的要求之下,國防部自2019年起推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列」,並於2024年1月公布。國防部後續也依相關法規進行配套命令的修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將於10日下午5點在「眾開講」及國防部球資訊網等平台上網公告。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草案」共計七項配套法規命令,包括「演訓場域通報辦法」、「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安全管束實施辦法」、「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辦法」及「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等。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表示, 未來將透過60天的預告期,來匯整各方意見,納入後續修定的參考。孫立方說:『(原音)預告期滿60天以後,我們會做一個彙整說明,並且後續就依照各界的意見來審慎地去做一個修訂,目的就是希望讓我們的行政命令,一方面把軍事安全的需求能夠滿足,另外一方面呢也能夠降低對人民生活權益的一個影響。』

其中「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將禁止對軍事營區或訓練場域內外側錄攝影、偵察等刺探、收集行為。外界擔憂民眾如果拍攝部隊陸上機動、軍艦停泊民港、或是拍攝軍機起降是否違法。國防部表示,禁止範圍是限於營區內或明定公告的演訓範圍內,一般陸上或港泊並無限制。

至於各式軍機起降方面,國防部表示,拍攝軍機的起降沒有太大機敏問題,但若是針對跑道、機堡等設施進行拍攝,將視個案進議處。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說:『(原音)我們要認為他這個拍攝涉及到危害軍事營區安全的話,當然會有相關的限制,比如說他拍攝的這個戰機,他是停在機棚裡面,他拍攝是針對機棚的戰機去做一個攝影、拍攝、錄影等等,但是如果真正在起飛降落階段、在滑行的階段,這個大概比較不會有涉及到軍事營區安全的問題。』

國防部強調,台灣是全民國防政策,許多民眾相當關心國防動態,能滿足民眾也是國軍的目標,但在推動全民國防與確保作戰安全之間要維特一個平衡。關相案件將以是否影響軍事安全來認定,不會因為拍了一張照片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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