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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弊遭起訴求重刑12年 鄭文燦住處搜出678萬現金

  • 時間:2024-08-27 16: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佑漢
涉弊遭起訴求重刑12年 鄭文燦住處搜出678萬現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污收賄,27日偵結起訴,檢方並在起訴書中指出,此案在鄭文燦住處發現藏有現金新台幣678萬5000元,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 (圖:中央社)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7月遭檢調收押至今,桃園地檢署於27日宣告偵結,並於下午召開記者會。檢方指出,因鄭文燦否認犯行且賄款高達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而此案在鄭文燦住處發現的現金新台幣678萬5千元,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

檢察官康惠龍表示,鄭文燦任桃園市長期間,遭控因「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案」(華亞科技園區)收取賄賂。他指出,鄭文燦在2017年9月間於桃園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中,全盤依照廖姓被告等人訴求,決議其持有土地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而非「區段徵收」,以求取較高額利益,並在同年7月接受楊姓及廖姓被告給予的新台幣500萬元賄款。

康惠龍表示,鄭文燦接受賄賂後,護航並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證明確,但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檢察官最終建請法院求處重刑,康惠龍說:『(原音) 鄭姓被告的部分,因為他矢口否認犯行,我們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希望能夠量處有期徒刑12年。』

另外,康惠龍表示,本案動員多名檢察官及調查官團隊辦案,執行搜索40處,在鄭文燦台北住處發現不明資金,康惠龍說:『(原音) 在今(2024)年7月11日本署檢查官依職權進行搜索鄭姓被告的施姓助理家中,扣得87萬9590元資金。另外,我們在113年7月29日持桃院地方法院法官搜索票,在鄭姓被告在台北市的某居所扣得大額的資金,資金額度總共678萬5000元。』

由於這678萬5,000元資金來源不明,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桃園地檢署將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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