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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收賄案 桃檢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

  • 時間:2024-08-27 13: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鄭文燦涉收賄案 桃檢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收賄案,桃檢起訴11人。資料照。(圖:中央社)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今天(27日)宣布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鄭文燦等11人。由於鄭文燦始終否認犯行,檢方建請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2年。

桃園地檢署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偵查結果。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指出,包括廖姓、楊姓及侯姓被告為求手中被納入區段徵收的9.5公頃土地能改為辦理「自辦市地重劃」以牟取更多利益,於民國105年(2016年)開始接觸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希望由桃園市政府向行政院函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迴避區段徵收,鄭文燦曾在106年8月間2度出席餐敘商議,且楊姓被告在第二次餐敘中曾向鄭文燦表示若能給予協助,「我們不會失禮」。

鄭文燦在106年9月7日下午出席於桃園市政府召開的「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雖然會中有公務員提醒應依行政院歷次函釋辦理,最後仍依照廖姓等被告的訴求做成決議。9月14日晚間10時許,廖姓父子則以黑色手提包裝運新台幣500萬現金前往桃園市長官邸交付。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在10月12日依鄭文燦指示發文行政院,提報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且附註要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為之。鄭文燦則於19日以電話告知廖姓被告本案已請國發會幫忙。

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鄭文燦,由於鄭文燦矢口否認相關犯行,因此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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