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學費補助資格以國籍區分涉歧視 教育部:持續廣納意見再修法

  • 時間:2024-08-20 11: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學費補助資格以國籍區分涉歧視 教育部:持續廣納意見再修法
教育部表示,學費補助資格目前依法以國籍區分,未來是否放寬,將持續廣納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資料照。(陳國維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具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高中以上學校學費補助差別待遇」案件調查報告已全文公告,並函請權責機關檢視,建議接軌國際人權公約標準調整國內相關教育法規;對此,教育部表示,學費補助資格目前依法以國籍區分,未來是否放寬,將永久居留者及其子女納入補助對象,教育部將持續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

國家人權委員會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具台灣永久居留身分的J女士和她的先生在台灣定居多年,一直都有納稅,他們的女兒在台灣出生之後,從小接受台灣教育一路升學,但是當女兒就讀高職時,卻因爲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不符合政府補助學費的資格,J女士主張這種差別待遇對女兒構成歧視,因此,向人權會申訴。

人權會表示,經過調查發現,這樣的差別待遇的確違反了三項國際公約,包含《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以及《兒童權利公約(CRC)》,這些國際公約都強調不論公民、非公民皆享有不受歧視的權利,人人有受教權,而且擁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人權會認為,現行的學費補助資格以國籍區分,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不能享有高級中等教育學費的國家補助,權責機關並沒有說明具體的合理性、必要性,對此,教育部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組長黃瀞儀表示,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規定,不具有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必須自行繳納學費,不過,政府另有獎學金可供僑外生申請。黃瀞儀說:『(原音)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雖未享有學費補助,但這一類學生如就讀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可依《僑務委員會補助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申請全額學費的補助,如果具有外國學生或港澳的身分,亦得依《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規定申請獎學金。』

人權會建議權責機關加強國際人權公約相關教育訓練,並對在台外籍人士及其子女受教育的情況及需求進行調查,不論是本國籍或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的中等教育學費補助也應一視同仁地提供,此外,人權會更建議政府在國家財政狀況允許之下,逐步達成公約要求的經濟可取得性,中等教育應逐漸採行免學費制度;黃瀞儀表示,針對人權會建議對持有台灣永久居留身分的學生學費補助資格予以放寬,教育部將持續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並作為《高級中等教育法》未來修法的參考。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