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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文移審否認貪污 法院:羈押禁見

  • 時間:2024-07-19 19:5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陳重文移審否認貪污  法院:羈押禁見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中)涉職權干涉監視器案,並圖利自己,今天(18日)遭貪污等罪起訴移審。(資料照/中央社)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職權干涉監視器案,並圖利自己,今天(18日)遭貪污等罪起訴移審。陳重文於移審庭上否認貪污重罪,只認罪偽造文書,並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諭知羈押禁見3個月。

陳重文被控台北巿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等犯罪事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公司法的資本不實、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業務侵占等罪,今天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關於台北巿警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涉及貪污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部分,北檢另行偵辦中。

在押的陳重文下午坐著輪椅,經法警戒護抵達台北地院移審庭;陳重文庭上表示,只對行使偽造文書罪部分認罪,其他關於貪污、資本不實及業務侵占等均否認犯罪。陳重文說,現在右心室肥大,心跳過快每分鐘達140下,盼具保停止羈押,能好好醫治。

檢方表示,陳重文若交保,以其議員身分及在本案角色地位,有實質影響力去勾串證人及共犯,涉及重罪,也有逃亡之虞,請求法院續行羈押禁見。

法官諭知,陳重文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趨吉避凶為人性,有高度可能逃亡,審酌他長期擔任議員,其政治實力及人脈,恐有機會滯留海外,規避本案審判,他之前曾有積極聯絡其他證人行為,有勾串證人及共犯可能,因此羈押禁見3個月,不服可提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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