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12日)協商「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就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關鍵條文爭論不休。民進黨質疑民眾黨提出的「新住民基本法」,明定「政府對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予以平等」,有假新住民之名,行偷渡中配縮短取得身分證年限之實,民進黨無法妥協。
立法院長韓國瑜12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新住民權益的「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朝野一開始便針對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關鍵條文爭論不休。
內政部長劉世芳在協商中表示,行政院提出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與藍白立委主張的「新住民基本法」在法律適用上有所不同,若訂為「新住民基本法」,必須成立二級機關的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主管機關為何有待商議,且要有子法才能主導相關事項,曠日廢時;但若訂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未來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且有機會提升到「司」的層級,可立即啟動保障新住民權益工作。
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質疑,民眾黨立委提出的「新住民基本法」明定「政府對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予以平等」,意圖將中港澳籍配偶與其他國家配偶一同視為新住民,這是假新住民之名,偷渡讓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6年變成4年,民進黨無法同意。柯建銘說:『(原音)將來用這個條文可以把陸配改為6年變4年,用行政措施一律平等,就是假新住民之名,是在偷渡6年變4年,這是最大問題,這絕對沒辦法妥協的。』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擔憂,在台新住民中有65%是中配,目前已有兩岸關係條例作為基本法,針對港澳人士也有港澳條例,若把原中港澳人士稱為新住民,以新住民基本法來概括,恐導致原本的兩岸條例、港澳條例變成是基本法的子法,會有扞格。
朝野數度交鋒、遲遲無法達成共識,但最後經過中場休息討論後,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無論法案名稱為何,都是為了實質照顧新住民,他建議在內政部下成立「新住民署」,有個明確的招牌,大家看得到,比較重要。最後朝野暫時達成共識,先依照行政院版,將法案名稱訂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並請內政部著手研擬相關附帶決議,在一定時間成立「新住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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