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原應在6月底前繳回超額頻譜,但迄今仍未繳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0日)決議開罰台哥大新台幣30萬元怠金,並限期台哥大於3天內改正其網路設定,以符合網路設置計畫,否則將課以300萬元罰鍰!
NCC去年1月以附附款方式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要求台哥大應於合併後,將1GHz以下出現的超額頻寬,在今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的方式改正。此外,NCC在去年6月核准台哥大提出的網路設置計畫變更案,也明定自今年6月30日起,900MHz將使用5MHz×2。
不過由於台哥大迄今仍未將超額頻寬繳回,加上NCC實測台哥大基地台使用的下行頻段900MHz,頻率範圍為930-940MHz,與核定的網路設置計畫不符。而且台哥大也向NCC陳述,預計今年11月底才會完成基地台設備整合,並於12月底繳回超額頻段。
因此NCC委員會10日決議先開罰台哥大新台幣30萬元怠金,同時發函台哥大,要求在文到次日起3天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合網路設置計畫,否則將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課以300萬元罰鍰!NCC主任祕書黃文哲說:『(原音)那因為台灣大哥大沒有按照附款來履行,所以呢,委員會依照「行政執行法」的規定,予以裁罰(新台幣)30萬;另外,它們因為沒有依照我們所核定合併後這個網路設置計畫來申請變更,所以依照「電信管理法」40條的規定,要先給它一個改善期,所以呢我們現在已經發函,請該公司在3天之內,要將那個網路設置計畫提出要申請變更;如果再不提出來的話,那我們將會課以該公司300萬罰鍰,並應限期改善。所以目前還要看3天後,它們是不是提出網際網路設置申請的變更!』
NCC指出,台哥大若在3天後仍未改正,將繼續處罰;NCC也將依據台哥大改正情況,辦理基地台執照換發,最重可廢止審驗合格證明。至於怠金部分,NCC也給予台哥大5天期限,屆期仍不履行附款,同樣將視情況採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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