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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成功 鄭文燦交保裁定撤銷 發回更裁

  • 時間:2024-07-08 17: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檢方抗告成功 鄭文燦交保裁定撤銷 發回更裁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資料照。(圖:中央社)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6日遭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提起抗告,桃園地院今天(8日)上午將抗告卷宗送達高等法院並完成分案,合議庭在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

高院說明裁定理由,包括原審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的原因,若被告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的必要?原審未說明其認定依據,高院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另外,高院指出,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的必要,相關共犯或證人與被告間是否仍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考量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以及被告於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其影響與其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的可能性?加上現今通訊軟體發展程度容易被用以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陳述的可能性,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被告及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仍有勾串的可能?原審的諭知是否即能排除被告逃亡,甚或排除被告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的可能?以上,均未見原裁定詳予論述,顯有理由不備之違誤。

基於上述理由,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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