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全院委員會今天(19日)登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國會職權修法有違民主原則、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影響人民權利義務及機關權限行使,期盼透過覆議的憲政程序,朝野立委站在人民立場,以及向歷史負責的態度,兩院攜手合作,共同維護憲政體制及保障人權,覆議案審查圓滿順利。
立法院19日、20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21日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長卓榮泰19日在口頭報告時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有違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權利之虞。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審查國會職權修法的審議程序不符合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難認已具備「法律」的基本成立要件,行政院基於憲政機關須「依法行政」的立場,執行上即有窒礙。
針對修法規定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採即問即答,卓榮泰表示,此規定違反憲法,要求總統「定期」或「不定期」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將妨礙總統日常政務的行使,總統國情報告的時程及內容,也可能與行政院的施政報告重疊。卓榮泰:『(原音)惟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並有任免官員、授與榮典與赦免等重要職權以及享有國家機密、刑事豁免等特權,與一般行政首長的的地位並不相同,不應將將民意機關對一般行政首長的的質詢權套用在總統身上。』
有關修法增訂國會調查權、聽證權,卓榮泰說,這部分既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若立法院啟動調查目的,是為清查政府弊案,依憲法規定,則屬於監察院或司法機關的職權範圍。
對於強化人事同意權,交付審查時間不得少於1個月,卓榮泰指出,修法並未規定最長審查期間,假使審查期過長,將會影響憲法、法定機關的組成及重要職缺懸缺,導致法定職權的行使產生窒礙。
至於修法規範不能反質詢,增訂藐視國會罪,卓榮泰說,相關規範的定義不明確,不具可預見性,且實務上質詢事項廣泛,答詢內容可能是法令解釋、政策說明等,未必都與事實釐清或證明有關,更常充滿主觀認知、期待等涉及價值判斷的言詞,且質詢內容也可能屬於正在進行中的事件,或基於錯誤資訊而來,該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執行上恐怕會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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