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的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裁示,國會職權修法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有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希望透過憲政運作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找出符合憲法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行政院5日收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相關法案。行政院會議程今天上午也增訂相關法案的覆議案,經行政院會討論,決定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提出7大理由提出覆議,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以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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