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今天(5日)將全案送總統府及行政院,將咨請總統公布。行政院今天(5日)表示,已於下午2時收到立院函文,行政院長卓榮泰已請政務委員林明昕盡速邀集專家學者,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立法院通過國會職權修法,引發民進黨和民間團體不滿,民間人士發起「青鳥行動」。行政院日前也表示,將在收到法案後依照憲法程序,研議是否提出覆議。
行政院表示,立法院5日已將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也證實,行政院已於5日下午2時許收到立院函文,院長卓榮泰已請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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