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另放寬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和次數。
去年6月30日違規記點新制上路,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規範一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引發職業駕駛以影響其工作權為由反彈,因此,交通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把相關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歷經討論後,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條文,修正通過。』
此次修法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考量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三讀條文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也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上個月底在委員會審查時表示,如果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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