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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6號演習明起分區登場 將實施人車管制

  • 時間:2023-07-23 21: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萬安46號演習明起分區登場 將實施人車管制
「萬安46號演習」將於7月24至27舉行,於演習當天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等措施。(圖:國防部提供)

「萬安46號演習」將於明天7月24日起至27日舉行,於演習當天下午1日30分至2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等措施,提醒民眾留意和配合演習相關規定。

此次演習依序為24日北部地區、25日南部地區、26日東部地區及外(離)島,以及27日中部地區等方式執行,過程中請民眾於警報發布後,配合實施人車管制,並依引導進行疏散避難,飛機、船舶、高鐵、鐵路、捷運、高速公路車輛正常行駛,出站或下交流道後,仍須接受引導進行疏散避難。

國防部表示,此次演習驗證重點,防空疏散避難方面,由22個地方政府各擇1個鄉(鎮、市、區),驗證「車停,人就近疏散」及「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使民眾養成聽聞警報立即避難觀念,以建立全民防空意識。

在災民收容救濟方面,演習警報解除後,另增加30分鐘,由22個地方政府各開設1處災民收容救濟站,整合地方政府、慈善機構、團體及熱心志工,並盤點各項住宿、水電及物資等資源,以強化災民收容救濟量能。

國防部表示,各地區行駛車輛聽聞防空演習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各驗證行政區之行駛車輛,聽聞防空演習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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