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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校園性騷 師長利用權勢發展師生戀性平會可終身解聘

  • 時間:2023-07-13 15: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防範校園性騷 師長利用權勢發展師生戀性平會可終身解聘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13日在新聞中心舉行,由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中)主持,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左)、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右)等人出席。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新增,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師生戀,若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核心為重罰權勢性騷,提高行政罰金、加重刑責,尤其希望抑制職場權勢性騷。

在防範校園性騷擾方面,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定義「校園性別事件」,除了現有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也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這是指校長或學校教職員工,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也就是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師生戀。

林騰蛟表示,現行規定由性平會調查後送教評會處理,修法草案則改為直接由性平會做出是否終身解聘等決定。他說『(原音)就是師生權勢性關係,發展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比如說過去我們俗稱的師生戀就是這樣的類型。這次我們把違反專業倫理提升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位階,未來法通過後,我們會修改教師法或施行細則規定,嚴重違反專業倫理部分,包含終身解聘,可以由性平會直接處理。』

政務委員羅秉成進一步表示,現行法規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行為,原本就有處理機制,修法予以明文規定,確立法源,且會透過制定子法列出具體樣態。他表示,並非所有師生戀都會被列入規範,必須滿足違反一定條件、樣態,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調查。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也加嚴校園性平事件調查機制,包括明文保障吹哨者;性平事件行為人若是校長,將由學校主管機關負責調查;校長涉入性平事件,須於調查期間調整或停止職務;調查小組全部外聘,以及學校性平會處置結果有違法或不當,由主管機關性平會直接審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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