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且針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的房屋持有人,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提高為2%至4.8%。財政部表示,根據資料分析,將有36萬戶增加稅賦,增加的稅收粗估為新台幣26億元。
為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且針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的房屋持有人,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提高為2%至4.8%。
同時,新版方案也針對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稅率,避免殃及無辜。包括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在一定房屋評定現值金額以下,稅率由現行1.2%降為1%;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至2.4%;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調降為1.5%到2.4%,以及建商2年內餘屋稅率調整為2%至3.6%。
財政部根據過往資料分析,套用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級距估算,全國將有36萬戶適用調整後的新稅率,加重稅賦,而新增稅收粗估達26億元。財政部長莊翠雲說:『(原音)對於稅收當然會有影響,36萬戶會加重稅賦,稅額部分會增加26億稅收,我們也有減輕部分,稅賦也是會減輕。』
莊翠雲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版是通盤合理檢討房屋稅率,經過考量稅率級距和地方政府需求後,訂出加重課徵與減稅的稅率。莊翠雲表示,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後,改採差別稅率課徵,目前有10個縣市訂定差別稅率,經過這段時間的實施,財政部與地方政府一直不斷溝通,也有地方政府反映現有稅率「不夠用」;財政部認為,推出2.0版本的時機已到。
現行規定自用住宅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3戶房屋內,皆認定為自住用途,適用較低的1.2%房屋稅率;非自住住宅指第4戶以上或不屬於自住用途的住宅,並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1.5%至3.6%不等的較高房屋稅率。假設民眾在台北、台中各有3戶房屋,依照現行規定,可適用自住稅率;全國歸戶制上路後,將採計6戶房屋,超過3戶者將被課較重稅率。
新版囤房稅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之後也將提供稅率級距模組,供地方政府參考制定。根據財政部的規畫,新版囤房稅須修正房屋稅條例,希望今年9月底前將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今年底前完成修法,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於2025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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