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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法」修正案 預算上限、董監事選任送協商

  • 時間:2023-04-27 12: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公視法」修正案 預算上限、董監事選任送協商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27日)初審《公視法》修正草案,部分爭議法條送黨團協商。(江昭倫 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27日)初審「公視法」修正草案,包括解除新台幣9億預算上限以及董監事選任門檻由3/4修正為2/3等條文,因立委各有不同意見,決定送黨團協商。

立院教委會27日上午逐條審察行政院版「公視法」修正草案,院版共修正條文17條,是「公視法」歷年修法最大也最實質的一次。

修正重點包括解除政府每年捐贈公視固定為9億元的天花板上線,董監事選任門檻也擬由現行3/4修正為2/3等,並將董事人數下修為11人至15人,且規定員工董事1席,以及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

不過這幾項重要修正條文,朝野立委仍有不同意見,有立委認為要提高公視預算前,文化部應提出預算編列準則與機制,國民黨立委則堅持董監事選任門檻無需更動,重點還是在行政院提出的人選夠好,因此決定送交黨團協商。

至於修正草案中公視業務增加「國際傳播服務與交流」,讓TaiwanPlus組織制度化,但有立委質疑公視是否還有能力多增加此業務,最後也決定將該條文送朝野協商。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教委會初審「公視法」雖然有部分爭議法案送保留協商,但至少氣氛沒有太衝突,也看到各委員對於公視寄予厚望,至少讓修法再往前一步走,希望能在這個會期完成13年來第一次修法,也期待公視未來能夠在績效、在回應民意以及收視率部分,能回應立委們的期許。史哲:『(原音)雖然大家在有一些立場上不一致,但是我覺得整體並沒有太衝突性的氣氛,我覺得這個都是好的,不可能一言堂,但是沒有絕對的衝突的氣氛,表示說未來都有協商成案的基礎,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我們一步一步來進行。』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也強調,此次「公視法」修法能夠在重要議題上有所推展,對整體公共媒體在台灣發展是正面的,希望接下來立法時程能夠在本會期通過,讓公視發展有更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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