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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擔任中共政協委員 陸委會裁罰50萬元

  • 時間:2023-04-07 17: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國人擔任中共政協委員 陸委會裁罰50萬元
陸委會7日表示,國人曾瀞漪擔任中共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涉及違反兩岸條例,依法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關於台灣人曾瀞漪擔任中共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一事,陸委會今天(7日)指出,已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並於3月27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陸委會指出,中共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的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台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中共憲法及相關法律明文規定政治協商會議的角色、定位及職責,與台灣的自由民主體制無法相容,中共當局積極攏絡台灣人民擔任相關職務,目的在型塑統戰樣板、營造認同統一假象,這種利誘違法職務的行徑包藏禍心,必然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的認同。

陸委會提醒,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不放棄武力犯台,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台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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