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30日)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處理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修法草案刪除公視每年固定新台幣9億元的預算上限,也解決公視董監事選任高門檻問題,從4分之3調整為3分之2以上同意,避免延宕爭議重演。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裁示,這次修法有助改善公視基金會經營環境,強化對各年齡層和不同收視族群的公共電視服務,協助公共電視數位轉型,提高國際新聞傳播競爭能力。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表示,修法有幾大重點,第一,是23年來,首次解除公視每年固定9億元的預算上限,拿掉這個緊箍咒後,期待公共電視會有更專業自主的發展空間。
王時思表示,第二,業務面部分將新增多元族群服務,包含兒少、新住民內容製作,期待成為國內本土影視音產業的火車頭,同時台語台、客語台節目也能更符合國家語言政策;第三則是將「TAIWAN+」定位法制化。
過去公視董監事選任產生爭議,第5屆選任曾延宕968天、第7屆延宕966天;王時思表示,這次修法也做了調整,將原本4分之3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改比照原民台、客家台等單位標準,修正為3分之2,避免過去爭議再度發生。修法草案同時也將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並設監察人會議,置監察人3人至5人。
王時思表示,公視每年9億元的經費上限,與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1835億元、韓國KBS329億元相比,都有差距,希望修法通過後,未來公視更專業、自主也兼顧公益。文化部長史哲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前文化部長鄭麗君、李永得奠定的研修基礎及行政院全力支持,後續仍將積極前往立法院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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