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一審橋頭地院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今天(23日)上午仍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待院方稍晚召開記者會公布。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男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2020年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並建請法官依重罪求處死刑。
去年3月橋頭地院一審判處死刑並提出5大依據,分別為「梁嫌預謀且有計劃犯罪」、「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社會危害程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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