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1日)排審「鏡電視新聞台」申請實收資本額變更、董監事變更以及公司章程附款變動續行討論案,結果只同意實收資本額變更到新台幣20億,其餘兩案都是續行審議。至於系統業者申請鏡電視上架到第86台案,NCC還在排審中。
NCC委員會21日審查「鏡電視新聞台」3項變更申請案,由於NCC發言人翁柏宗涉及「鏡電視」洩密爭議,自請迴避審查;NCC主任委員陳耀祥則自認未受到府院施壓,其他委員也認為,並無更多證據證明主委執行業務有立場偏頗之虞,因此無須迴避審查。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審議結果除了同意「公司實收資本額」依附款要求,由原來的新台幣13.5億變更為20億外;公司章程附款變動部分,則有待NCC業管處釐清哪部分要經過許可、哪些部分需要備查後,再續行審議;至於包括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董事廖芳潔、洪玟琴、林正疆以及監察人蔡文精等5董1監變更案,也是續行審議。
黃文哲指出,NCC委員除了針對鏡電視董監事的適格性問題進行討論,也持續關切未來鏡電視的公司穩定經營、隱藏股東和人力共用問題,還有政府標案的比例等。至於鏡電視則是否認鏡電視與鏡周刊有人力共用情形;股東則是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沒有所謂「隱藏股東」;並強調鏡電視若能早點上架,即可降低政府標案的比例。黃文哲說:『(原音)那至於在政府標案部分的話,因為他們特別有提到說,這種標案究竟占多少比例,才叫做「不是靠政府在養」;那他們答覆,其實是依照他們公司製作新聞的公正性,而不是依照絕對的數字;特別是他們有提到說,如果我們准許它快一點能夠上架的話,公司正常經營的話,它們這一部份的依賴就會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32家系統業者申請鏡電視上架到第86台,NCC還在排審中,如果全數通過,屆時鏡電視的市佔率即可達56%、用戶數267萬。
此外,針對鏡電視創台董座裴偉的帳戶金流,金管會則表示,由於鏡電視並非其業管的業者,因此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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