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條文,規定退撫新制的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的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退撫新制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提繳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三讀條文規範,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
然而,考量退撫新制與現行制度的退撫基金切割,導致現行退撫基金將因新進人員改適用新制度,而不再有新進人員的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
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配合建立新退撫制度,因此這次一起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條文。
然而,不管是在委員會審查,還是12月13日、15日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的朝野協商,相關條文均無法取得共識;不過,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前,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且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新制的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的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退撫新制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此外,考量現行退撫基金實施以來累積的財務缺口也待解決,因此增訂政府依上述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的規定,以健全基金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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