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電動汽車增長,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修正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及設備;另外,修法也禁止未符規定之車輛占用停放於孕婦及育兒者停車位、電動汽車充車專用停車位。
近年電動汽車逐漸普及,為因應電動汽車普及的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至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則由交通部訂定。
同時,現行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這次修法也擴大任意停放占用車位標準,包含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若有任意停放占用情形,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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