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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衛星通信頻率 數位部11/8起開放申請

  • 時間:2022-10-25 17: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商用衛星通信頻率 數位部11/8起開放申請
數位發展部將於11月8日到12月30日開放受理業者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圖為數位發展部長唐鳳。(資料照/吳琍君 攝)

數位發展部今天(25日)宣布,將於11月8日到12月30日開放受理業者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規劃釋出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及27.5-30.0GHz等頻段,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

數位部也規範27.9-29.5GHz須與既有行動寬頻業者協議使用,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為2年,屆期得申請再核配。此外,為確保國家安全,跨國衛星在台提供服務應符合相關國安考量,包括申請資格依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限制申請者應為電信事業,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且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實收最低資本額門檻為新台幣3億元,但不限申請家數。

在頻率用途方面,除固定衛星地球電台外,也包含航空器及船舶等衛星地球電台,頻率均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ITU規範使用。同時依據行政院核定的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有關衛星干擾處理原則,申請使用頻率者不得對既設電台造成干擾,且非同步衛星不得干擾同步衛星,非同步衛星系統間的頻率也應和諧有效共用。

數位部長唐鳳25日在第2次部務會議,聽取資源管理司「開放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報告討論案,會中並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審查收費標準」及「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審查作業要點」。

數位部指出,開放衛星頻率是行政院政策,衛星通信具備涵蓋範圍廣闊的優勢,可加強海上、離島、山區的訊號涵蓋,提供公眾電信網路備援,在各種緊急狀況下,得以確保我國通訊網路仍可藉由同步或非同步軌道衛星運作,增進電信網路韌性;此外,衛星通信也可作為降低普及通訊服務成本的選項,並提供航空器及船舶寬頻服務。預期未來可望促進台灣產業鏈發展、提供偏鄉網路服務選項、緊急通訊時的備援機制與接軌國際新興技術創新應用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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