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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新制將上路 6配套措施照顧人民權益

  • 時間:2022-10-25 12:2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行政訴訟新制將上路 6配套措施照顧人民權益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資料照/中央社)

行政訴訟新制將在2023年8月上路,司法院今天(25日)指出,新制將有巡迴法庭、保障原住民權益、特定身障者陪同開庭、行政訴訟調解、強制律師代理、防杜濫訴等配套措施,照顧人民權益。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表示,行政訴訟新制將於2023年8月15日正式上路,將原本分散在22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的事件,改由台北、台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以強化法官專業性。

張國勳說明行政訴訟新制的配套措施,首先是「巡迴法庭」。他指出,原本在地院行政訴訟庭開庭的簡易及交通等事件,於新制施行後,雖然改由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但法官可透過巡迴法庭制度到各地方法院開庭,民眾應訴便利性不打折。

他說,原住民或部落在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爭訟的事件,可以就近提起訴訟,與過去要到被告所在地的行政法院起訴不同,保障原住民訴訟權益。此外,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的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以請自己信賴的人陪同一起開庭。

張國勳指出,行政訴訟新制擴大行政訴訟和解的範圍,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節省寶貴的訴訟資源。

另外,基於惡意、不當或是濫用程序目的提起訴訟,而且欠缺合理依據,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並視個案情節裁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

他表示,經司法院指定的環保、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的事件及再審事件,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如果沒有錢請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張國勳強調,行政訴訟新制上路距今已剩下不到1年時間,各項籌備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開,司法院也會加強宣導,方便各界瞭解新制最新訊息,期使新制順利推行、穩健上路,以提供民眾更為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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