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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建議統一開票 中選會:無法律依據

  • 時間:2022-10-24 12: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立委建議統一開票 中選會:無法律依據
投票(示意圖/Pexels圖庫)

國民黨立委建議應待每個直轄市、縣市內所有投票所均投票完畢後,統一進行開票作業。對此,中選會今天(24日)表示,依法投票所完成投票後,即改為開票所進行開票作業,並無集中開票或其他開票制度法律依據。

中選會表示,公職選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同法第57條第5項前段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中選會表示,選舉人或投票權人於下午4時前到達投票所,依規定仍可投票;個別投票所則於投票完畢後,即依法改為開票所進行開票。

中選會也表示,我國投開票制度採「投開票合一制」,非採集中開票制度;依照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應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使開票作業於投票完畢後即接續辦理。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及所屬選委會法辦理選務,依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尚無部分立委所指有集中開票或其他開票制度的法律依據。

有關個別投票所之秩序維持,中選會表示,投票日下午4時止,主任管理員應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對投票時間截止前到場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則仍應准其投票;至投票時間截止時點確認後,會有選務工作人員站於隊末並持投票排隊終點的手持標語,確實執行隊末管制作業,並由警衛人員協助維護現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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