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阿樹請求與日籍人士有吉英三郎登記同性結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1日)判決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准許登記。針對判決結果,內政部指出,基於戶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內政部予以尊重,但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權利。
內政部表示,有關國人與外籍人士可否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須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據司法院說明,因《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而戶政事務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因此,有關國人與日籍人士申請同性結婚,依上述規定,目前尚不得在台結婚登記。
司法院為保障婚姻平權,已研修《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這類同性結婚案件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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