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EU)議員今天(5日)通過兩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數位改革法案,目的在對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和微軟(Microsoft)等科技巨頭的權力進行限制;然而,由於監管機構的資源有限,能否確實執行這些新規則可能是一個問題。
歐盟議員今天批准「數位市場法」(DMA)和「數位服務法」(DSA),這兩項法案要求大型線上平台採取更多措施,來監管網路上的非法內容。
違反「數位市場法」的公司,將面臨最高佔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違反「數位服務法」的公司的罰款為全球年營業額的6%。今年稍早,歐盟議會和歐盟國家就這兩項法案達成了一項政治協議,留下部分待解決的細節。
歐盟反托拉斯事務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已經成立一個數位市場法工作小組,預計將有80名官員加入,不過批評人士認為這個小組的規模遠遠不足。
在歐洲議會推行這項議題的歐盟議員史瓦布(Andreas Schwab)呼籲,要對抗財力雄厚的大型科技公司,需要建立一個更大的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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