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提出7大改善外籍漁工人權作為,包括7月起,每月最低工資將從450美元提高至550美元,且不得經由外國仲介轉付,另外也將汰除無法改善住艙空間的老舊船隻。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大海無疆、人權無界,基於人權、人道,照顧好出身弱勢、向大海討生活的外籍漁工,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蘇貞昌表示,人權是漁業永續發展核心,政府有必要讓從事漁業工作者處於良好、安全、有尊嚴的工作環境,政府將投入逾新台幣20億元推動此計畫和相關措施,代表台灣對漁業人權的保障,將往前邁出一大步。
目前台灣外籍漁工人數約2萬1000多人,根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農委會將修改規定,7月起薪資將直接給付予外籍漁工,不得經由外國仲介轉付,且最低工資提升至每月550美元,還須建立薪資審議機制,並以出勤紀錄表明確記錄工時。
農委會也要求新建漁船起居艙須符合公約標準,針對住艙、船艙過小無法改善的遠洋漁船,預定減船200艘;另船員於海上停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月,且船員保險須提高至150萬元,並鼓勵分享WiFi便於船員對外聯繫。
農委會也將補助遠洋及沿近海小型漁船筏,購置充氣式救生衣14,000件,目前也已完成21處岸上盥洗休憩設施、增設岸電等,友善岸上生活空間。
另外,農委會將強化仲介管理,提升境內僱用仲介訪查頻率、要求境外僱用仲介須先取得勞動部許可,且合作國外仲介須取得該國核准,要求仲介服務、照顧船員,對行蹤不明達一定比例的仲介予以停業處分。
農委會也將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第一年預計檢查1,100艘遠洋漁船,之後每年檢查50%,並推動裝設CCTV,同時建立打擊海上犯罪合作機制,預防人口販運情事。農委會將加強權宜漁船管理,落實港口國管理責任,對進入台灣的外籍漁船執行聯合檢查、訪查,且對人口販運者列為不得經營權宜船不得進入台灣港口等。
農委會將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與船員來源國建立漁船船員事務合作機制,降低僱用風險;強化經營者永續漁業及保障勞動權益認知,4年內達成500艘業者加入企業社會責任,參與漁業改進計畫(FIP)或海洋管理委員會(MSC)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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