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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漏水、土地權爭議多 監委促政院檢討三方契約 研議重建專法

  • 時間:2022-04-20 15: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永久屋漏水、土地權爭議多 監委促政院檢討三方契約 研議重建專法
監察委員鴻義章(左起)、浦忠成、葉大華與紀惠容,20日提出「莫拉克風災永久屋政策全面檢視調查案」報告。(林詠青 攝)

莫拉克風災迄今超過12年,監察院今天(20日)發表永久屋政策調查報告指出,該政策長年衍生出原住民族居住正義問題,民怨最大的就是永久屋工程品質不佳以及土地權爭議,促請行政院與原民會等相關單位,積極檢討改進三方契約,並研議原住民族災後重建專法與土地權利的保障。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鴻義章與浦忠成,20日提出「莫拉克風災永久屋政策全面檢視調查案」報告表示,莫拉克災後在屏東、高雄、台東、台南、嘉義、雲林、南投等地,共興建43處基地、3,583戶永久屋,安置人數為1萬1,703人,其中超過7成災民為原住民部落族人。但災民多年來因土地、居住權等爭議陳抗不斷;1年多前,瑪家鄉禮納里好茶村的永久屋違建遭到屏東縣政府拆除,更引發魯凱族畫家自焚抗議的憾事,顯見永久屋政策有必要通盤檢討。

葉大華強調,當年為盡速讓災民獲得住所,43處基地中,有26處都是在不到1年的時間興建完成,可以想見工程品質難以面面俱到。監委多次前往現場履勘發現,永久屋有漏水、地基淘空等問題,但三方契約中則未明定修繕責任歸屬。葉大華說:『(原音)有可能是因為施工快、又要兼顧環保生態的工法,沒有辦法周全的考慮到它(永久屋)要變成一個永久可以居住的處所會有的一些問題。所以我們也建議政府,在辦理類似工作的時候,要能夠檢討是不是要用「永久屋」這樣的概念?要不要引進第三方驗收單位,跟明定保固期責任確保工程品質。』

此外,依永久屋三方契約約定,災民只取得永久屋所有權與住宅座落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要返回原居地,相關權利都會被收回,不能以地換地。鄒族監委浦忠成指出,原住民族在原居地有許多非貨幣的經濟活動,像是可以靠採集、狩獵為生,但永久屋的環境則不見得具備相同條件,若沒有土地所有權,對原住民族災民發展部落文化就會造成困難。

基於調查結果,監委也向行政院及原民會等相關單位提出幾點主要意見,包括原居地安全複勘作業應納入原民觀點、加速調整永久屋三方契約關係、研議原住民族災後重建專法及土地權利保障、以及落實原住民災民參政權等。監委紀惠容表示,這份報告最重要的價值,是提供各界思考,未來遇到任何災難,除了永久屋,是否還可以有緊急庇護所、中繼屋等多元選擇,以及如何避免莫拉克風災永久屋的問題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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