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31日)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農會選舉賄選刑度與罰則,未來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期盼端正農會選風。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修法是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擴大農漁合作投資,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的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助益。
修法草案將刑度、罰金雙提高,目前農會選舉賄選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刑度提高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則則為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上述罰則,草案也增訂處罰對象,包含具有選舉權人資格、具候選人資格、具理事候選人資格、參與候聘登記人或具候聘登記資格者。
而為避免農會統一考試常遭檢舉作業不公、內定或家族壟斷排外、面談與筆試分數比例不當等情事,修法草案規範,農會統一考試及聘任職員訓練,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農會辦理,相關考訓資格、作業流程、科目計分基準等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其餘重點包含,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事務等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5個以上農會、漁會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增訂強化農會理、監事會議的運作機制;並明定總幹事代理順位。
農委會在農會法草案預告期間,曾欲增列3分之1官派專業理事,引發討論。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農委會在草案預告期間有官派理事的條文,但相關意見仍須要有共識,因此草案送政院時就已刪除相關條文,此次修法主要以端正選風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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