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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試院宣布 2023年初任公教人員適用退撫新制

  • 時間:2022-03-10 14: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試院宣布 2023年初任公教人員適用退撫新制
考試院會3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退撫新制相關草案,行政院會10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圖: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考試院與行政院今天(10日)舉行「112年(2023)初任公教人員退撫新制」記者會,2023年7月1日後,初任公教人員改採退撫新制,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帳戶,鼓勵公務員久任,累積更多退休金。

考試院會3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退撫新制相關草案,行政院會10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定,新制適用對象是2023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的公教人員,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

草案規定,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退撫新制也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多元化投資組合,供公教人員選擇;如果擇定風險最低的「保守型」投資標的組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草案也規定,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以促進人才交流。

另外,因為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為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安全,考試院同步修正退撫法,增訂政府在退撫新制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逐年撥補退撫基金的規定,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

考試院祕書長劉建忻在行政院轉述考試院長黃榮村裁示指出,退撫新制無論是在基金財務安全或個人經濟安全,都可以達到永續;個人帳戶的可攜性、自願提繳和自選投資方案,都強化個人選擇權。黃榮村強調,退撫新制是「新人新制」,而不是對退休或現職公教人員的「二次年改」;也沒有「繳多領少」的問題,新人新制的退撫基本條件、政府照顧義務及公法上職務關係,原則上承襲現行制度設計。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經考試院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規劃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以降低退休基金的財務壓力,兼顧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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