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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強制絕育訴訟逆轉 二審判國賠2750萬日圓

  • 時間:2022-02-22 17:0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日本強制絕育訴訟逆轉 二審判國賠2750萬日圓
日本過去舊優生保護法下,許多婦女因疾病遭到強制絕育,近期有民眾提起國賠訴訟,大阪法院今針對一宗訴訟二審判2750萬日圓賠償,為類似訴訟首例。 (Diana Polekhina/Unsplash)

日本部分民眾過去因「舊優生保護法」被強制接受絕育手術,近年提起國賠訴訟。大阪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做出國賠2750萬日圓判決,是目前類似訴訟中判決國賠首例。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起國賠訴訟由3名遭強制絕育手術的原告提出,3人分別是因疾病後遺症出現智能障礙的70多歲女性,及有聽覺障礙的一對夫婦(丈夫80多歲、妻子70多歲)。

3名原告都是在日本昭和40年代(1960年代到1970年代間),被國家基於舊優生保護法強制進行絕育手術。原告認為國家錯誤政策剝奪憲法保障的個人尊嚴,及有生產養育子女的權利,提出合計5500萬日圓的國家賠償。

大阪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做出的一審判決中,雖然認定舊優生保護法違憲,但基於原告提訴是在手術20年後,認為能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已經消滅,駁回原告所提訴訟。

不過,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大阪高院法官太田晃詳今天認同原告主張,撤銷一審判決,做出國家應賠償2750萬日圓(約新台幣666萬元)判決。

讀賣新聞報導,多名原告在全日本9個地院及支部提出類似訴訴,今天這項判決是認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的首例。在此之前出爐的6件一審判決結果,全數都是原告敗訴。

大阪地院2020年11月認為舊法「極不人道且歧視」,有違保障幸福追求權的憲法第13條,及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第14條規定。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強制絕育手術是在1960年代到1970年代間發生,到2018年及2019年才提訴已過20年,適用「除斥期間」,駁回原告提訴。「除斥期間」指權利人未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該權利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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