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機構、學者和作家對作者深圳入獄期間所作報導和評論
劉水被逮捕事件是中國假造刑事罪名來迫害政治異己的又一個例證。這是劉水第四次被當局逮捕,此前他因參加蘭州等地的民運曾於1989年被監禁15個月;1994年在編輯了《六四事件真相》一書後再次入獄三年,後來又在1998年第三次被短暫扣押後釋放。
——英國廣播公司(BBC)
中國政府在沒有經過審判的情況下把一名主張民主的作家劉水收押兩年。
——美聯社
外界普遍認為,所謂嫖娼是中國有關當局設置的一個圈套,是處理異議人士所採用的慣用手法。人權組織說,劉水由於發表政論和社會調查文章而被當局「因言治罪」,曾三次被逮捕、兩次被判刑。
——美國之音(VOA)
中國當局沒有放鬆對言論自由的壓制。以有傷風化的理由處罰記者劉水,暴露了中國當局拙劣地掩蓋壓制政治異見人士言論自由的荒謬程度。
——記者無國界組織
極為關注: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劉水遭受監禁;
督促中國政府:
釋放在中國以言治罪而監禁的所有作家和新聞工作者,包括:
師濤、劉水、馬亞蓮、黃金秋、張林、鄭貽春、趙岩、程翔、蔡卓華、孔佑平、 姜維平、高勤榮、徐澤榮、徐偉、靳海濤、楊子立、張洪海、李志、胡石根。
——國際筆會第71屆代表大會決議
現居深圳的知名作家、記者劉水,被深圳公安機關以嫖娼罪判處收容教育一年(實為兩年——劉水註)。
基於劉水本人曾三次遭遇政治迫害、兩次被判刑的經歷,也基於劉水一直堅持直率地發表政治異見,更基於中共司法機關經常藉「刑事罪名」進行政治迫害和製造文字獄……外界有理由懷疑:劉水的第四次被捕,被以嫖娼罪判處收容教育,是深圳公安機關精心設計的陰毒圈套,以達到一箭數鵰的目的:1,使打壓異見和迫害人權的行為在道義上合法化;2,封住劉水和其他異見者的嘴巴,讓他們有口難辯;3,封住外界的嘴巴,讓同情劉水和譴責文字獄的輿論無從著力。 4,對於良心犯名譽來說,「嫖娼」或「腐敗」等指控,無疑是極為惡劣的褻瀆。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博士
最近,在中國發生了一些「壓制異議人士」的事件,這些人因為發送E-mail或在網上表達他們的觀點而遭到當局的逮捕和判刑或遭軟禁。中國是目前世界上關押互聯網異議政見者人數最多的國家。
我們可從下面的幻燈片了解一些異議政見者的事例:
異議政見者、作家、記者劉水,2004年被判2年收教,現刑滿。
……
——中國勞改基金會創辦人吳弘達,2006年2月在美國國會「互聯網與中國」聽證會上證詞
劉水,2004年被深圳市公安局誣以「嫖娼罪」入獄兩年。
——《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作者 流亡美國學者 何清漣
當美國為虐囚事件無地自容的時候,中國正為劉水事件以恥為榮。
「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大致有以下幾種表現方式:第一、對自由派知識份子控以「性犯罪」。第二、對體制內反對派控以經濟犯罪(有時候同時控以性犯罪)。第三、對已經監禁的人士通過刑訊逼供──有的甚至完全是捏造──獲取「悔改書」、「保證書」以根除將來「平反」之可能。第四、把政治異議者污稱為當下嚴打運動的對象(如FLG)以便獲得整肅的正當性。這一政策呈現三大特徵:第一,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第二、法律案件道德化──或者說,詆毀被害者名譽成為同人身刑同樣重要的目的。第三,這一司法理念有強烈的預後性:防止政治變遷可能導致的翻案風潮。
——流亡加拿大學者 任不寐
根據我的政治經驗,劉水案一看就是蓄意構陷。劉水長期從事民主運動,兩次坐牢長達四年多,目前是馳名網上的自由作家。打擊他是當局出於政治意圖的封口行動,而無恥構陷、捏造罪名,敗壞一位高尚人士的清白聲譽,企圖阻止外界對他的聲援,更顯險惡用心。
——安徽 人權人士 張林
專制主義對人性的迫害,喜歡選取道德主義傾向性。史學意義上的「劉水案件」早在明朝就發生過,史學意義上的「劉水案件」,也是「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典型。
平心而論,無論劉水有否與妓女的性行為,都不足以構成他被處收教的要件。從法的道德基礎處論,人有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而專制主義恰恰不給你這種自由,久之,當你也用反對庸俗化標榜自己的道德時,便成了專制主義的不自覺的幫兇。
——河北 作家 綦彥臣
戰士
——為異議者劉水而作
蛆蟲們不顧自己一頭污穢一身腐臭
操著放大鏡
要從戰士的毛孔裡尋找污垢
然後千百倍地放大
如果實在找不到
就把預備好的污水
往他身上潑
——廣西 作家 東海一梟

因筆記本短缺,部分收教所日記寫在書籍上。韓國作家崔仁浩著作的這部長篇歷史小說,是一位熟識難友的朋友在接見時帶給他,晚上他用囚衣包裹此書做枕頭。難友讀完後送我,邊讀邊記日記,寫滿書頁所有邊角,適時委託獲釋難友順利帶出交給獄外朋友。用書籍記日記的另外一個優勢是,防止獄警每月突檢監倉時被查抄。(劉水提供)
(待續)
劉水:異見人士,資深媒體人,自由作家。自1989年參加民運,多次入獄,先後在九家媒體任職記者、編輯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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