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再度審查酒駕刑責是否再提高的「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今天提出新的修法建議,主張酒駕初犯的刑責最高刑度從2年提高為3年或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再犯認定加重其刑的年限從5年拉長到10年,並增訂併科罰金100元萬至300萬元,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法務部將多管齊下,從嚴審核酒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假釋等,遏止酒駕。
為宣示對酒駕「零容忍」,朝野立委提出14個「刑法修正草案」,提高酒駕刑責,其中不乏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死刑。不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刑法」修法時,法務部建請審酌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不建議一昧加重刑責,遭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批評是「打假球」,無法滿足國人期待。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1日再度排審攸關酒駕刑責的「刑法」修法,法務部則提出最新的修法建議。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為解決酒駕肇人死傷的遺憾的事件,法務部積極找方法,建議將酒駕「初犯刑責」,從現行刑度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往上提高1個刑度級距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蔡碧仲也說,對於酒駕再犯年限及刑責,也建議從5年拉長為10年內就認定為再犯及加重刑責,並增訂罰金。蔡碧仲說:『(原音) 是從酒駕從5年內認定再犯加重其刑,現在改成10年以內,這個就屬於再犯累犯,對於肇事致人死傷也併科罰金,從一百萬到三百萬罰金。』
至於在野黨立委質疑酒駕刑度無法加重致死刑不符社會期待,蔡碧仲重申,「法貴執行」,現行刑法不可謂不嚴、不重,但刑度再高再嚴,判的刑度不夠重,也是沒有用。蔡碧仲強調,酒駕造成家庭破碎,令人非常痛心,但刑法有原則,罪刑要相當,法務部建議盡量符合比例原則下,判處 6個月以下徒刑的酒駕案件從嚴審核,不准他易科罰金,至今為止已有170個不准易科罰金,馬上就要進去關,且對於在監服刑者也從嚴審核、不准假釋,盼多管齊下、劍及履及得到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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