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表示,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與地方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蘇揆表示,這次修法強調跨部門心理健康促進,布建地方心理衛生中心,透過修法從機構到社區、從衛生單位到跨部門,確保轉銜不漏接。
行政院會13日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強化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強制住院改由法官保留原則,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強制治療,須經法官審理;重視病人權益保障。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修法強調跨部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包括精進精神疾病患者的個案管理服務,強化醫療及社區為基礎的支持與復健體系,布建地方心理衛生中心;透過修法從機構到社區、從衛生單位到跨部門,都要確保不漏接。
蘇貞昌也表示,因應修法,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政務委員、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說:『(原音)因應本次修法,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運用新建立的跨系統風險預警平台,與地方的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形成更有效的防護。』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針對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修法前如果要強制住院,是由審查會裁定;這次的修法草案,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裁定並採參審制,包括法官、精神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等代表組成;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諶立中說,修法後不是依法設立的精神照護機構,將不能提供病人安置、治療服務,避免有些單位、機構、團體以各自的理由去收治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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