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案,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召開「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討論後,指揮官陳時中今天(24日)宣布,由於實驗人員未依規定穿著防護裝備就進行實驗操作,中研院生物安全會也未落實稽核,因此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規定,裁處中研院最高罰鍰新台幣15萬元。
陳時中表示,針對中研院提供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Animal Biosafety Level 3, ABSL-3)實驗室內部調查報告,以及調查小組先前進行中研院相關人員訪談紀錄與實驗室內部監控影帶及資料,討論造成實驗室感染之可能原因。初步結果認定:一、實驗室人員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包括連身型防護衣、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及鞋套等,就進行實驗操作;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以及使用生物安全櫃時,也未遵循SOP;二、「生物安全會」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辦法」規定,每年落實實驗室內部稽核,也未追蹤實驗室新進人員相關訓練考核完成情形。
不過陳時中也重申,這項裁處是希望中研院未來能就相關未盡完善的環節即時加強改進,但不能抹滅中研院這些年來對國內科學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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