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愛喝手搖飲,但大量一次性飲料杯造成環境負擔。環保署今天(22日)表示,鑑於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且民眾若自備環保杯,應享有至少新台幣5元優惠,業者也可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新制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
環保署指出,為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便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明年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地方也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的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此外也要求業者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針對這項新措施,地方可因地制宜,由各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
環保署指出,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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