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引述日媒報導,稱台灣限制科技廠出售中國大陸資產,經濟部投審會今天(17日)回應,為加強技術轉移到中國大陸管理,經濟部研擬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及第10條修正草案,其中規劃將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的台商赴中投資案件,未來如擬出售中國大陸事業股權,因已涉及技術轉讓,應事先申請技術合作之許可,而這項修正草案,已自10月15日對外預告,並徵求各界意見,預告期限至本日期滿,投審會將依所蒐集的建議檢討後,辦理後續法制作業。
至於媒體報導稱投審會官員描述現行法律體系存在漏洞的說法,經濟部也澄清,並非投審會同仁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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