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今天(13日)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一群民主活動人士,參與去年遭到當局禁止的六四集會案宣佈判刑,黎智英被判13個月監禁,其他7人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
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准與先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2020年6月4日,數千人無視警方禁令,聚集在香港的維多利亞公園,其中包括這些活動人士。
黎智英的律師今天代表黎智英在法院宣讀聲明,表示如果悼念他們是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
73歲的黎智英,在本案之前已經就3起非法集結案件被判監20個月。包括因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而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起案件的總刑期為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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