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30日)表示,泰源事件五烈士中的每人均有2項罪名,分別是入獄前所犯的罪,以及逃獄的罪名,首項罪名已在去年撤銷,而逃獄罪名經促轉會月初召開委員會,通過撤銷決定,10月2日將對外說明。
促轉會表示,西元1970年2月8日,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欲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刀刺警衛班長逃脫。
促轉會表示,5人在12天內陸續被抓回,同年5月均遭到槍決,此事件在歷史上被稱為「泰源事件」。
促轉會人士今天解釋,五烈士中的每一人均有2項罪名,分別是入獄前所犯的罪,以及逃獄的罪名。針對入獄前所犯的罪,去年已獲平反並撤銷有罪判決;針對逃獄的罪名,在促轉會調查下,9月1日認定屬應平復司法的不法案件,已在委員會上通過撤銷罪名決定,10月2日將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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