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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隔離條件放寬 新制3/11上路

  • 時間:2021-03-10 16: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隔離條件放寬 新制3/11上路
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新制3/11實施。(指揮中心提供)

近來發生許多曾在國外確診,返台居家檢疫期滿後自費採檢又驗出陽性的個案,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10日)表示,如果在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兩次以上陰性後入境者,入境後再次檢驗陽性,若同時符合3條件,即可解除隔離,包括個案無症狀、SARS-CoV-2抗體陽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34。

此外,陳時中指出,針對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若同時符合3條件,也可解除隔離,包括個案無症狀、SARS-CoV-2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34。

陳時中表示,由傳染病醫療網各區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感染情形,若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無傳染力,則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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