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30日)召開黨團大會,會中決議針對立法院會日前萊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3名民進黨立委予以停權3年的處分。對此,林淑芬表示「尊重」;劉建國則說「任憑處置、一切泰然」;江永昌則表示,「黨必須要有紀律,接受黨團所做的決議。」
至於黨團也同步依黨團組織規程,將林淑芬等3人送中央黨部當作公職候選人的提名參考。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則說,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立院黨團若將決議送中評會裁決;中評會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而中評會調查之通知應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
據了解,下次中評會的開會的議程訂於明年1月7日,林淑芬等人遭黨團移送的案件,不會排入下次會議議程,但中評會沒有固定開會時程,隨時都可以召開。
而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條規定,黨員違紀行為之處分,可依輕重種類祭出警告、停權、除名等處分,而停權最高不得超過3年。不過,若林淑芬等人若遭黨中央裁決停權3年,2022或2024年公職選舉登記資格恐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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