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日前通過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產製品瘦肉精零檢出,並祭出罰則;新北市自治條例25日已送行政院核備,政院尚未回覆新北市。由於新北零檢出的規定與中央政策相牴觸,新北市新聞局長蔣志薇今天(28日)表示,若中央不核定,新北將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與釋憲等手段因應。
為了防堵萊豬入侵,新北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規定豬肉及加工製品乙型受體素零檢出,檢出但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檢出且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上述罰則可按次處罰。
新北市政規定萊劑零檢出,但與政府開萊豬進口的政策相牴觸,新北25日將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備,尚未收到政院的回覆。新北市新聞局長蔣志薇28日下午受訪時表示,若中央否決新北自治條例的規定,將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和釋憲。蔣志薇說:『(原音)目前沒有回覆,如果他們不核定,我們不接受的話,我們就會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釋憲。』
明年元旦開放萊豬進口的時間點越來越近,但中央與地方政策仍未統一。蔣志薇表示,元旦之後,新北將依照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和自治條例2項法規執法,地方食安稽查時,業者除了要遵守食管法的規定,也要遵守新北自治條例中豬肉及製品萊劑零檢出,以及9大類業者須明確標示不含萊劑,若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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