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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獎條例修正 李永得:對藝文工作者保障跨一大步

  • 時間:2020-12-09 11: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文獎條例修正 李永得:對藝文工作者保障跨一大步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9日)審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文獎條例修正若三讀通過後,還會再做滾動式檢討,檢視是否所有藝文工作者都受到一定保障。(江昭倫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9日)審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關切藝文工作保險與勞動權益保障是否能落實。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文獎條例修正若三讀通過後,對於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絕對跨很大一步,但文化型態類別多元,是否能讓所有藝文工作者都受到保障,會待實施後,再做滾動式檢討。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1992年公布實施以來,今年首度做大幅度修正,其中一大部分的修法重點就是新增「權益保障」專章,增訂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

朝野立委對此除了肯定,也建議文化部應就藝文工作者的身份如何認定做出定義,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建議藝文工作者收入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協助參加社會保險。

立委伍麗華則建議文化部應針對不同文化類型的承攬或委任契約提出指導原則,同時考慮規定藝文工作者每日一定的休息時間,若超出工作時數,比照勞基法納入加班費,才能對藝文工作者有更全面的保障。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文獎條例的修正大大提升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但實施後,文化部仍會滾動式檢討。李永得:『(原音)一定會比以前更進一很大步,但是因為你已要知道文化的型態類別是非常多元,所以是不是能全部(保障),我們實施之後,慢慢滾動共識修正,至少對於常態性的勞工權益,基本上要有一定的保障。』

李永得也表示,過去有些藝文工作者並不認為自己是勞動者,因此不願意加入工會,但經過今年疫情衝擊,很多藝文工作者也了解加入工會的必要性,未來文獎條例修正後,文化部一定會提供必要法律諮詢與程序上的協助,讓藝文工作者更了解自身應有的勞動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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