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8日預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將偵查機關使用監視、攝錄、追查位置的科技設備或技術及設備端通訊監察法制化。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9日)表示,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反而偵辦單位綁手綁腳,因此提出科技偵查法,讓執法人員能有有效的偵查工具抑止犯罪。
法務部在科技偵查法草案中表示,現今科技日新月異,偵查機關大量運用科技設備或技術進行必要的科技偵查作為,為規範偵查機關實施此類調查的合法性,保障人民基本權,並避免犯罪調查手段落後,因此擬具科技偵查法。
草案中,除了明定偵查機關使用監視、攝錄、追查位置的科技設備或技術實施蒐證及調查的程序,也包括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程序、數位證據的蒐集及保全方式與範圍。
法務部長蔡清祥9日指出,現在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反而負責偵辦的單位綁手綁腳,科技偵查除了要有設備,法律也要跟得上,因此,法務部統整所有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的需求,提出科技偵查法。
對於有人質疑這是電影「全民公敵」在台灣上演,蔡清祥希望不要從負面解讀,應該正面思考偵辦技巧是否應隨著時代進步,善用科技,並以法律明文規定,包括GPS、無人機空拍等能否作為合法的偵查手段,都可以討論,對於各界的意見,法務部態度開放。蔡清祥:『(原音)我們把它法制化就是希望正面思考怎樣讓執法人員有個有效的偵查工具,來抑止犯罪,要不要犯罪的手法日新月異,他們用的最先進的,我們還一直用傳統的偵查方法,永遠很多就有漏網之魚,我們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很透明公開提出這樣的條文來討論。』
至於設備端通訊監察部分,許多即時通訊軟體的主機都不在台灣,執行上是否有困難?蔡清祥表示,跨國的部分還是要透過司法互助或業界協助,技術面還可以進一步討論,但總是要先把問題提出來,才能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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